中国香港优才计划最新消息-immiknow
根据《2024年施政报告》:
1. 港府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更新“人才清单”,加入推动“八大中心”(即八大重点发展领域)所需人才。
2. 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增设机制,主动邀请顶尖人才来港发展,推进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香港。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项目介绍-immiknow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借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方可按计划下两个评核机制的其中之一接受进一步评核。两个评核机制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申请条件-immiknow
1.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2.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3.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4.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6. 综合计分制下设有12项评核准则,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2项评核准则。
7. 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如申请人符合基本资格,并达到「综合计分制」的申请资格门槛或符合「成就计分制」的其中一项评核准则,其申请将获考虑。一般而言,并非所有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和申请资格门槛的申请都必然会获批准,但符合较多评核准则的申请将获更优先考虑。
8.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朝鲜的国民。
综合计分制设有申请资格门槛,最新适用的申请资格门槛是符合12个评核准则的其中6个,只有达到申请资格门槛的申请人才能经网上递交申请。
成就计分制
申请人如被认为符合下段所述此计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项评核准则,即视为符合申请资格并可获评核委员会作进一步评核。不符合者则被视为不符合申请资格,其申请会即时被拒绝。
「成就计分制」的评核准则包括: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有关行业的终生成就奖)。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延长逗留期限-immiknow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及其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他们有意继续在香港居留,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前提出延期逗留申请。延期逗留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可透过网上系统递交。
1.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36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在首36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业务。为符合申请进一步延期逗留的资格,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已于香港定居;及对香港有所贡献,例如担任相当于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的支薪职位,或于香港建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
延期逗留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3-2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根据【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不少于两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一般会获准在港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须提交有关的入息证明文件,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
2.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如有需要延期逗留,申请人须证明可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转永居-immiknow
根据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及/或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7年后,可申请香港永居。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申请流程-immiknow
1. 满足申请资格;
2. 准备资料,递交申请;
3. 获得原则性审批;
4. 进入优才甄选程序;
5. 获得正式批准,取得签证;
6. 入境,办理中国香港身份证;
7. 续签转永居。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审理周期-immiknow
6-12个月(香港入境处表示,在完成优才计划审批程序的优化之后,预计5个月内完成处理相关申请)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申请费用-immiknow
签证费:230港币/人(具体以入境处官网为准)
中国香港优才计划所需材料-immiknow
1. 有效旅行证件,须裁有你的个人资料、国籍(如果有)、在居住国家的居留身份(如你并非该国国民)、回国签证(如适用),及旅行证件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日期;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如适用);
2. 个人资产净值的证明文件;
3. 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学业成绩单;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颁授院校就其学历发出的认证文件,以及可供本处在相关网上平台进行验证的所需资料;
4. 专业资格/训练/会员资格证明书(如果有);
5. 申报专业资格/训练/会员资格证明的详情(如适用);
6. 每名雇主的推荐信;个人所拥有的每项业务的公司证明文件;或证明自雇经验的证明以及工作签证(如适用);
7. 当地主管当局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
8. 申请人拥有的公司财政状况证明文件(如适用);
9. 公司正式注册文件,证明申请人参与有关事务的时间以及担任职位,并说明紧接申请前一年该业务的所有权情况;
10.业务最近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
11. 语文能力证明;
12. 成就证明(适用于成就计分制)
13. 每名随行家庭成员的申请表格,以及所需证明文件。
注:即使递交了上述资料,仍有可能被要求提交更多的证明文件。